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协调等众多问题。”
一位海上海事律师则直言:“《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超过10年了,其中列明的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条款,至今连启动都没有!”该人士称,这缘于有关方面低估了溢油、漏油事故污染海洋的严重程度,甚至缘于多个国有大型油企等货主对有关方面的游说,因为基金一旦确立,油企将面临大量摊款。
9月26日,经过近十年酝酿,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晨晓光透露,上海海事局目前正在牵头建立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但记者发现,该基金仅覆盖船舶漏油事故。有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在难以设立新的溢油基金的情况下,也可将该基金覆盖渤海湾蓬莱19-3项目一类的钻井平台溢油事故。
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感叹:“无论是海洋系统,还是农业部渔业局和交通部海事局,但凡搞技术和搞环保的同志,都支持中国建立自己的溢油基金。这主要因为这些部门往往在溢油事故中代表受害方。而在溢油事故中代表责任方的产业部门则态度较为消极。”(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