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群将上述非法集资骗得的款项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投资、购置房地产及汽车等。
另外,唐美群还将一部分借款用于投资,但均以失败告终。
因无法偿还上述集资诈骗款项,唐美群将其收取集资款项的相关账目销毁后于2010年4月2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唐美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其没有履行能力,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唐美群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美群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表示愿意将扣押在案的财产退赔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美群的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其自首、认罪态度、退赃等情节,可不必立即执行。
记者了解到,扣押在案的款项210.9万余元人民币、保险金17.3849万元人民币由扣押机关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房地产、车辆等由扣押机关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相应的抵押权人之后按比例发还给本案被害人。